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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点击量:5452】

各市、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并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强化代理记账管理。

    同时,为了进一步优化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流程,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财政部组织开发了“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于5月1日在全国统一启用,请各地按新办法全面梳理和摸清现有代理记账管理机构基本情况,为信息及时录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