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经1993年修正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开展了《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活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关心会计工作的各界人员踊跃参与。
二、参与方式与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人员广泛参加,并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
(二)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活动结束后,我厅将在问卷调查管理平台下载我省参加问卷调查活动的人员数据,核实后在我省继续教育系统中完成参加活动人员2016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的登记工作。
(四)各市、州财政局可在问卷调查活动开始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账号,登陆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并核对相关数据。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静静 0971-6105839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