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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5  【点击量:7388】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