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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30  【点击量:5110】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制定新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因拟定签发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不影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具体公告如下: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2018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1学时等于1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目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学分为60学分(/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公需科目学分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231号)执行,培训课时不少于30学时,学分为30学分。

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 系 人:马鸿荣    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52    6362326

    联系单位: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李波

    联系电话:0971-613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