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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 ——会计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6  【点击量:277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docx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