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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和“三区三州”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点击量:4293】

各相关会计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现将青海省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和“三区三州”合格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我省合格标准

      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在我省范围内长期有效;省内“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为50分,合格成绩自取得后,在我省“三区三州”范围内3年有效。

      二、证书领取

      符合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领取成绩合格证书。

      三、资料申报

      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请按照《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财会字〔2021〕149号)要求,经单位同意推荐并公示后,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0971-3660216

      省人社厅专技处:0971-8258156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