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和《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现就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青海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
(四)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审核表》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复审确认后,可以免试。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工作证明、按照报名学历要求提供近年度连续相对应的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合格证书(外省调入青海省内的需提供调入地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合格证书并加盖当地财政部门公章)、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报名方式
青海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流程如下:
(一)信息采集。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全部从青海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先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注册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进行信息变更,确保信息采集的信息和报名信息一致。
信息采集工作为日常工作,为方便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先行完成信息采集。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三)报名费。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目58元,实行网上交费。
(四)网上报名。我省本次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登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首次登录前需先完成用户注册,并牢记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同意报名承诺并阅读考试相关条款,选择省份为青海省,选择考试报名条件,选择报考地市、报名点、报考科目等,报名系统将从青海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和证件照片,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会提示原因。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后及时完成网上交费,交费完成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个人基本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成绩公布后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不予发放证书,情节严重者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考试用书。各报名点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栏目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并详细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协议,成功打印准考证后视同完全同意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个人信息有误请及时(9月4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604室)修改。
五、青海省内各考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省考办 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话:0971-6142135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4-8515612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0970-8841230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果洛州 果洛州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5-8381472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综合监察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 电话:0979-8418264
附件: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小组领导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