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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点击量:10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时间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6月中旬。 

    四、年检程序

    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网上申报材料、核查确认、公示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各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24年的任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包括:是否有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会员义务等作为重点。请各事务所务必按要求的时限报省注协。

   (二)网上申报资料(2025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采用网上检查方式,逾期系统关闭。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提请年检前,注册会计师需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核对本人基本信息,确保每项信息项目准确、完整,特别关注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未填写完整将导致年检模块无法操作。登陆系统时若遗忘密码,可通过系统“忘记密码”功能在线重置;

    2.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提请年检业务在此系统操作;

    3.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为确保顺利完成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事务所所长审核签字盖章的任职资格检查资料,按要求以PDF、JPG(正向)格式扫瞄上传至年检系统,具体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附件1);

   (3)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4)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5)未参加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4);

   (6)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5);

   (7)事务所如有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自愿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注册会计师,由事务所填写《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6),《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7)、死亡证明或受处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等交至协会会员部。

   (8)注册会计师202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9)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10)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证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

   (11)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至2025年4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保的证明;2024年注册会计师3月、6月、9月、12月注册会计师工资发放清单;省级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2024年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证明;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还需提交至少两份审计底稿;

   (12)凡户籍均不在我省的执业会员提供暂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在我省常驻的资料;

   (13)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核查确认(2025年5月15日至6月中旬)。

    1.省注协将根据各事务所在年检系统中提交的检查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对象主要包括: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3)2024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4)2024年新设(增)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5)2024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6)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受到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2.省注协将对线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况抽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事务所和所需资料另行通知)。

    3.省注协将年检工作与省财政厅会计处挂名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工作。

   (四)公示公告

    我会将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告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1.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任职资格检查结果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

    2.在《青海日报》上公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3.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页上公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

    五、年检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系统申报、上报材料等工作,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一)年检以机构自查为主,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在上报检查材料前,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要担负起本单位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任职资格检查资料完整、准确、可靠,如一经查实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机构未参检人员的统计,根据需要填写《未参加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交回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

   (三)截至2025年6月中旬,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照法规制度予以惩戒。

   (四)会计师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注协将督导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注协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五)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暂停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

   (六)年检审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以年检系统二维码形式体现年检结果,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年检系统自行打印。

   (七)为保证全省行业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在任职资格检查至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发布期间将暂停办理申请注册、转所等日常事务。

   (八)为确保全省行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已设立任职资格检查举报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各事务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0971-3660218

举报邮箱:1073832349@qq.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2.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6.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申请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

      7.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附件1——附件7下载.doc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