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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进一步提升内控建设工作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7  【点击量:133】

青财会〔2025〕45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通知》(财会〔2025〕24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建设与评价工作,切实推动内控体系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业务与廉政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内控建设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控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将内控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抓手,把内控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夯实治理根基。要将内控建设作为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的基础性工程,加快完善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内控体系,细化权责清单和明晰操作规程,将制度要求深度嵌入业务流程各环节,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聚焦风险防控筑牢安全防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内控作为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的关键举措,紧盯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风险动态识别、精准评估、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的全链条防控机制,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三是推动管理转型提升运行质效。要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内控体系,加快推进管理模式从传统粗放向精细规范转变,优化业务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全面提升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配置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内控工作薄弱环节

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内控建设仍存在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根据省财政厅对全省内控报告开展的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及真实性专项审核,并对照财政部对2024年度青海省内控报告的最新审核反馈意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更新滞后,未能及时跟进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存在制度适用性不足、风险防控精准性不够、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强等现象,且部分制度之间存在衔接不畅、标准不一的问题,影响了制度建设的整体效能。二是在评价监督方面,有的部门、单位存在评价程序不够规范、评价方法单一、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结果应用导向作用弱化等问题,特别是在评价证据收集、佐证材料规范性、整改问责机制建设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缺乏常态化、全过程的监督跟踪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管理闭环。三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关部门、单位信息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内控模块与核心业务系统融合度不深,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风险自动预警和智能分析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内控管理效能的有效发挥,难以实现对经济业务活动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防控。

三、健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内控管理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面贯彻落实《评价办法》为契机,紧密结合我省《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的评价实施体系,层层压实内控管理责任。一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是内控评价的责任主体,健全内控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职能、实现业务流程全覆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内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内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评价报告的复核职责;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内控监管格局,全面提升部门层面内控管理水平。三是推动财政部门统筹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部控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压实监管责任,形成财政部门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内控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强化结果运用公开导向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循《评价办法》规定的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可操作性、持续性原则,优化规范透明的评价工作流程。一是规范评价程序方法。要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充分收集证据,做到评价过程留痕、结果有效,着力提升内控报告编报质量,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佐证有力;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开展内控自评与复核,科学设定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强化证据支撑,确保评价过程规范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二是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省直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审核,杜绝内容缺失、重复雷同、与填报信息不符等问题。省财政厅要加强报告审核,对报告质量差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专项核查。三是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内控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绩效管理、内部考核、监督问责等挂钩机制,对评价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销号管理,切实推动内控评价结果与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贯通共享和结果应用,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创新驱动,着力提升信息管理效能水平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标新修改《会计法》和《评价办法》关于“内部控制”及信息化的新要求,结合我省数字财政建设实际,加快推动内控要求深度嵌入财政业务信息系统,积极促进由人力事后监督向信息化“穿透式”监管的转变。一是推动系统融合贯通。要推动内部控制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持续用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统一报表系统,着力破解系统壁垒和数据共享难题,推动财政业务流程一体化整合,实现风险自动识别、智能预警和精准防控,切实提升内控监督效能。二是深化智慧内控建设。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信息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将内控措施深度嵌入到预算执行、采购管理、资产运营、建设项目、合同履行、财会监督等关键环节,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三是加强典型案例推广。要深入挖掘和精心提炼内控建设典型案例,紧密围绕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流程优化、信息化应用、结果运用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省财政厅将组织案例评选和汇编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评价办法》,着力健全管理体系、推进制度执行、加强信息建设等工作,推动内部控制与改革发展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与依法行政水平。贯彻落实中的做法和经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71-3660214)。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