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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扎实做好相关会计业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点击量:98】

各市(州)财政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动全省企业会计管理质量持续提升,有效指导企业准确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现就做好全省企业相关会计业务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导向,深刻领会准则解释实施要义

      《解释第19号》针对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是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重要举措。其内容涉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补偿性资产、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处置资本公积处理、电子支付负债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评估等多个实务难点,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与可比等重点会计信息质量。各地财政部门、相关企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准确执行《解释第19号》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准则落实上来,为全省“十五五”期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会计基础。

      二、聚焦核心变化,精准对接会计处理操作需求

      各单位应迅速组织财会人员开展针对性学习,重点围绕《解释第19号》中与基层企业密切相关且变化较大的政策规定深入研读。要准确理解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在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不同确认计量原则,掌握其科目设置与列报要求;明确处置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不得随意转入损益的底线规定;厘清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可提前终止确认的严格条件,避免实务误用;深入把握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中关于利息构成要素与或有特征的新判断标准。学习培训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案例,注重将准则条文转化为可操作、易理解的实务指引,确保企业财会人员“学得会、用得准”,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会计处理错误,切实提升准则应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平稳衔接,务实推动准则解释落地见效

      为确保《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我省平稳有效实施,各地财政部门要指导企业提前梳理可能受影响的业务事项,按照准则规定的衔接办法,稳妥做好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率先规范执行,对中小企业则注重提供清晰、简洁的实务辅导。各地财政部门应密切关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反馈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3660214),共同推动《解释第19号》(财政部kjs.mof.gov.cn)在全省范围内顺利实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全省会计管理质量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