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5年12月9日受理了青海永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青海永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姓名:马献芳。
四、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
注册会 计师编 号 |
国籍 |
是否 为移 居境 外人 员 |
前3 年内 是否 因执 业行 为受 过行 政处 罚 | 前3年内是 否因欺骗、 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申请 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 而被作出不 予受理、不 予批准或撤 销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许 可的决定 | 从业经历 |
是否办 理完从 原所转 出手续 |
若为原 所合伙 人或者 股东,是 否办理 完退伙 或者股 权转让 手续 | |
累计 在会 计师 事务 所从 事审 计业 务时 间 | 最近 一次 取得 注册 会计 师证 书后 连续 执业 时间 | ||||||||
马献 芳 | 110001650235 | 中国 (内地) | 否 | 否 | 否 | 24 | 24 | 是 | 是 |
李青 | 630100040105 | 中国 (内地) | 否 | 否 | 否 | 24 | 24 | 是 | 是 |
五、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15日-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署名对公示对象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
联系电话:0971-366021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财政厅会计处 504室(邮编:810001)
青海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