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2026年青海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检方式
2026年年检采用在线办理方式。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通过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cas.org.cn/)在线办理年检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
四、单位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二)年检材料
1.自查报告。单位会员应对照《办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执业会员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承诺解决时间。
2.单位会员基本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单位会员年检自查中的职业风险基金数目来自财务报表模块中填报的数据。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机构,应当先填报财务报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扫描件。
(三)年检办理
1.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负责人全面管理和负责,要安排专人担任机构管理员,按照工作要求办理,要认真履职,接受机构管理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
2.机构管理员登录系统后,选择系统菜单栏里的“年检管 理”模块,进入年检页面,点击年检页面右侧一栏的“确认机构下执业会员年检”选项,对本机构的执业会员提交的年检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3.核对本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修改。确认基本信息后,填写自查情况,导出自查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PDF版的自查报告盖章、职业责任保险单),提交单位会员年检申请。
4.单位会员如有《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及时向省财政厅资产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6.单位会员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至整改完成。对于年检结束时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位会员将不予通过年检。单位会员应按照9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动办理注销备案。
五、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办法》规定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本会《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材料
1.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含劳务合同,退休人员应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2.档案存放证明(含退休人员);
3.社保证明;
4.填报系统信息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凡户籍均不在我省的执业会员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在我省常驻的资料)。
(三)年检办理
1.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
2.执业会员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后,点击“业务办理” 一栏,如有信息变更请先选择“重要信息变更”或“基本信息变更”选项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完成后选择“年检”选项,进入年检页面填报年检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完成经本人人脸识别后,提交年检申请。
3.执业会员提交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在系统中提出建议,主要查看执业会员提交的年检材料和信息是否符合本《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通知其改正。
六、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年检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对自身有关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组织执业会员按规定参加年检,实事求是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务必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年检材料,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评协将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等情况,综合考量执业会员“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并视单位会员年检自查情况,必要时进行核查和抽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三)为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在年检期间(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暂停办理申请登记、转所、入会、转会等事务。请各机构积极配合,及早完成年检公告等工作,确保为各单位开展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评协相关要求执行。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如遇系统问题,可与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971-3660218
技术支持:010-88014204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