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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6  【点击量:1741】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