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通知公告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4  【点击量:1745】

各市州财政局,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商品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财政部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05839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