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更好地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的需要,青海省财政厅于2013年8月12日起开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得到了我省广大财会人员的认可和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会计人员通过“网络培训平台”达到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规定,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2、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的要求,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课时。
3、在我省注册的会计人员均可登录“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4、学员进入“网络培训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所学的课程类别(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学习,网络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5、对由于各种原因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应按年度实行上网补课。经补课学习合格的人员,其信息才能记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登记记录。
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事项办理时受到影响,希望还没有完成今年继续教育人员的抓紧在年底完成。同时,欢迎对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提出好的方法、好的建议,以便于更好的服务于我省广大的会计人员。
2015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