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会字【2014】 380号)要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由前审改为后审,即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发放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发放证书。现就资格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
二、审核地点
报名所属地区财政局,青海油田人事处。
各地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西宁市 西宁市财政局会计局 电话:0971-6310707
海东市 海东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2-8612923
海西州 海西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7-8226948
海南州 海南州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0974-8513539
海北州 海北州财政局综合科 电话:0970-8644022
黄南州 黄南州财政局监督科 电话:0973-8722204
玉树州 玉树州财政局监察科 电话:0976-8822413
格尔木市 格尔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
电话:0979-8412752
青海油田 青海油田人事处 电话:0937-8922385
三、请成绩合格人员尽快于4月17日前到报名所属地区审核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证书将在4月底开始发放,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未尽事宜请致电0971-6142135或6130145咨询。
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